邢倩律师领导瑞生的亚洲投资基金团队,为私募基金发起人、投资者和合资合伙企业参与者就涉及传统和另类投资工具的各类交易提供法律意见。

邢律师凭借其对全球投资结构和趋势的精准理解,指导各类发起人——从首次设立和管理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及战略企业到顶尖的机构资产管理人和主权财富基金——处理涉及以下高风险事项的各阶段事宜:

  • 收购 
  • 成长及风险投资
  • 房地产 
  • 基础设施
  • 债务与信贷 
  • 共同投资
  • 独立管理的账户 
  • 管理层收购及其它二级交易

邢律师丰富的国际经验及其与亚洲市场的深厚联系使其能贯通商业文化与法律业务实践,并凭借具战略性和商业性的视角应对最复杂的筹资及投资难题,引导客户完成多次筹资及其它交易。

除法律工作外,邢律师还担任斯坦福法学院校友会新加坡分会的主席,并积极参与新加坡私募股权和成长资本圈内的各项活动。

在加入本所前,她曾担任另一家全球律师事务所香港和新加坡办公室的合伙人。

邢律师的交易实例包括:

基金设立及募资

  • 代表印尼的主权财富基金印尼投资局(INA)与日本政策投资银行(DBJ)成立IJ Hybrid Capital Solution Fund I, L.P,该基金的目标规模为1亿美元,并由INA和DBJ共同管理以向印尼企业提供混合资本解决方案
  • 代表某大型企业与第三方资本设立一支20亿美元私募股权基金,以寻求接近其核心战略的投资机会*
  • 代表云锋基金处理其多个募资项目,包括:
    • 设立共同投资基金,其累计承诺出资总额将用于一项日本的收购交易
    • 设立YF Capital Fund IV(一支超过25亿美元的收购基金)*
    • 设立YF Capital Fund II*
    • 设立YF Capital Fund* 
  • 代表摩根士丹利处理其多个募资项目,包括:
    • 设立North Haven Private Equity Asia V(一家10亿美元的亚洲并购基金)*
    • 与盘谷银行的合资安排,并代表共同投资者设立North Haven Thai Fund及募集资金(一支4.4亿美元的泰国并购基金)* 
    • 设立North Haven India Infrastructure Fund(一支1.6亿美元的印度基础设施基金)*
  • 代表鼎晖投资处理其多个募资项目,包括:
    • 设立CDH China Fund VI(一支15亿美元成长投资基金)*
    • 设立CDH VGC Fund II(一支5.2亿美元中国成长基金)*

基金投资

  • 代表丝路基金处理其全球基金投资
  • 代表一家香港保险公司处理其对全球私募基金的LP投资及其与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管理协议
  • 代表一家中国大型科技公司对日本风险投资公司Global Brain Corporation管理的日本基金进行LP权益投资
  • 代表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其投资组合公司Aguas Pacifico(一个位于智利的多客户海水淡化项目)进行后续联合投资
  • 代表一家上市公司处理其对一个开放式信贷基金的投资
  • 代表云锋基金处理多支共同投资基金和项目基金*
  • 代表GIC、Azalea、LGT、KIC处理对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的多项基金投资和二级市场交易*
  • 代表机构投资人处理对多支全球基金的各类投资*

其他基金交易

  • 代表Starwood Capital Group、Sixth Street和SSW Partners牵头的财团拟通过协议安排的方式将ESR Group Limited从香港联合交易所私有化,ESR的股权估值约为71亿美元,此交易是2021年以来香港联合交易所最大规模的私有化项目
  • 代表Ares Management Corporation以37亿美元向另类资产管理公司普洛斯资本GLP Capital Partners收购其国际业务GCP International(不包括大中华区业务)项目,包括处理有关日本房地产基金尽职调查事宜
  • 代表British Columbia Investment Management Corporation作为由麦格理资产管理公司牵头的全球领先基础设施投资者财团成员,为Rakuten Mobile的部分移动网络资产出售及回租募资1,500亿至3,000亿日元(10-20亿美元),此交易获Infrastructure Investor Awards 2024选为亚太年度最佳交易
  • 代表HarbourVest Partners处理各类二级交易*
  •  代表多个二级市场参与者处理LP权益组合的买卖*
  • 代表地区和全球资产管理企业遵守美国证交会规则以及其他市场规则,其中包括美国若干州份的ADV表格备案、证券发行备案,以及在欧洲的若干司法管辖区的备案等*
     

*加入本所前处理的项目

Bar Qualification

  • Hong Kong (Registered Foreign Lawyer)
  • New York

Education

  • Master of Laws in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Practice, Stanford University, 2013
  • Master of Laws in Common Law,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2008
  • Bachelor of Laws, Beij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 2003

Pract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