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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生协助和利时在股东纠纷案中获胜

2021-09-29
瑞生的全球跨境团队在该公司与其大股东的纠纷案中为公司赢得重大胜利。

瑞生的全球诉讼团队成功为HollySys Automation Technologies Ltd(“和利时”,中国顶尖的自动化及控制技术公司)在其前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邵柏庆先生与ACE Lead Profits Limited(“ACE Lead”,目前受邵先生控制的另一家公司)共同提起的纠纷案中赢得胜利。

和利时在英属维京群岛注册成立并在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上市。在本次诉讼胜诉之前,瑞生亦持续向和利时的董事会提供咨询意见,使公司及其股东免受投机性恶意收购所带来的影响。

2020年初,瑞生受和利时委托开展公司治理审查,并在审查过程中协助处理其股东权利计划更新的相关事宜。2020年下半年,邵先生与CPE Fund Management Limited组成买方团,提出收购和利时所有已发行股份的要约。瑞生与英属维京群岛当地法律顾问联手就如何应对该收购要约向公司董事会提供咨询意见。 

在2021年1月的一次董事会会议上,和利时董事会决定拒绝该收购要约,并在同一次会议上按照治理审查的建议,对公司章程做出修订,以保障公司及其股东免受投机性恶意收购和影响公司长远利益的其他威胁所带来的影响。公司章程的修订包括纳入了在加勒比地区首次采用的美国式的事先通知规定,要求股东在召开股东大会或提名董事候选人之前向公司进行特定信息披露。

该次董事会会议结束后,邵先生和Ace Lead于2021年2月4日对公司章程的修订提出异议,并向英属维京群岛高等法院(东加勒比最高法院下辖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公司董事的行为具有“不正当目的”并违反其信义义务及英属维京群岛《2004年商业公司法》。

该诉讼以加急方式予以处理,并于7月进行了为期7天的审理,最终于2021年9月22日作出判决——距诉讼开始时间仅隔7个月。法院认定和利时的董事“均系正当动机行事,且公司章程的修订并未违反其信义义务”,因此驳回原告指控。法院还裁定,原告须支付和利时的诉讼费用。这是该法院作出的首个在英属维京群岛(或加勒比地区任何地方)认可事先通知规定的判决,同时法院还具体说明了公司对律师所创建的工作成果的披露义务程度。

瑞生团队成功协同全球多个办事处,并与境外合作律师(Mourant的英属维京群岛和香港办公室)合作,在短短7个月的时间内,完成相关文件和信息整理、证人访谈、董事证词准备等工作,并成功克服新冠疫情期间在线庭审的各种后勤问题。

瑞生的诉讼团队由北京合伙人徐辉(Hui Xu)及伦敦合伙人Stuart Alford QC牵头领导,成员包括伦敦律师Clare Nida、Yasmina Vaziri、Harriet Slater、Duncan Graves及Callum Rodgers,北京海外法律顾问胡翔(Eudora Hu)、杨祖睿(Zurui Yang)及李芷莹(Zhiying Li),香港律师关志浩 (Chi Ho Kuan)及英义恩(Chris Eng)。就公司治理审查提供咨询意见的公司团队包括芝加哥合伙人Chris Drewry及香港合伙人苏国瑞(Benjamin Su)、香港顾问律师王正(Zheng Wang)及律师古村(Mia Gu)、北京律师来婕(Olivia Lai),提供项目支持的其他人员还包括来自来自北京、上海、香港、伦敦及芝加哥办事处的诸多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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